未成年人首页 - 未成年人

教育事业突出贡献奖 | 全国优秀教师——于镇生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11


于镇生(1938年9月——),陕西省府谷县高家湾人氏。1963年内蒙古师范学院毕业,自愿要求到伊盟工作,同年分配到达拉特旗第一中学。在达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十多年直至退休。

于镇生当教师,带班班风正,学生强。初登讲台,于镇生接任26班班主任,兼任数学课教师。当时的26班,人心散乱,属学校典型的差班。经过一年的辛勤工作,该班变为思想齐、上进心强,又十分团结的集体。第二年该班被评为模范班级。1979年,于镇生所带班级学生卢长在在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数学竞赛中荣获自治区二等奖,是伊盟地区唯一的获奖者,填补了伊盟的空白。毕业后,卢长在被内蒙古大学录取。1980年,于镇生所带班级学生刘小勇在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数学、物理、化学三科的综合竞赛中,以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获自治区一等奖,是伊盟唯一的获奖者,填补了伊盟的空白。毕业后,刘小勇被清华大学录取。

1988年,由广大教师民主选举,于镇生成为达一中第四任校长。工作期间,他向全体教师承诺:“我有的大家都有,我要建造起达旗一中教学楼,改善达一中的办学条件”。在教育局和旗计委的支持下,在毕业学生的帮助下,达旗一中于1989年建起了达旗第一座教学楼,极大地改善了办学条件。在建设过程中,他廉洁奉公,不贪不占,两袖清风。

于镇生任校长期间,达一中两次在自治区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提高了学校的知名度,使达一中跻身自治区先进队伍中行列。

1989年,由于教育教学中取得的优异的成绩,于镇生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组织部授予“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受到奖励并发给了奖章。

于镇生的教育理念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一切为了学生;教育岗位的每一职工特别是班主任老师,都肩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责任;教师的模范行为具有教育的力量,教师要努力做到和学生打成一片,建立健康的师生感情,使其成为师生相互学习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