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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不文明旅游行为“丢脸”又“丢心”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7

   旅游资源是多姿多彩的自然造物与丰富的历史文化赠予人类的宝贵财富,而旅行本身也是一件美好的事情。但在现实情况中,破坏旅游资源、乱扔垃圾、言行粗鲁、不尊重当地习俗等一系列发生在旅途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却让风景失色、让旁人唏嘘。文明旅游行为综合起来反映的是公民道德水平与国家的文明程度,所以,以小见大,不文明旅游行为往往既丢了个人与国家的形象,更抹黑了国家和民族的气质,可谓“丢脸”又“丢心”。

  而如何能唤起人们公共意识的自觉、提醒人们珍护旅游资源,不让不文明旅游行为“丢脸”又“丢心”,则需要国家、社会、个人的多方努力。

  从国家层面来说,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颁布,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2016年5月《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为不文明行为规定信息保存期限、实行动态管理,国家旅游局6月9日通报称,四名不文明游客被列入“黑名单”,同时记者发现,目前被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人数已有29名。以法律促切实保障、以制度建长效机制,国家已在解决不文明旅游行为上迈出坚实的步伐。此外,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国内与出境文明旅游公约的普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等的刊播,进一步营造了文明与美景相伴的良好氛围。

  从社会层面说,旅游业是一个综合的体系,随着“全域旅游”和“全时旅游”的提倡与普及,精神文明主管部门、旅游主管单位、景区、旅行社、导游、游客、公共交通服务、食宿服务、购物娱乐等多主体元素在旅游产业链条上彼此关联,因此,任何一方都有责任做好自身关于旅游文明的保障、提醒和服务。精神文明主管部门应因地制宜做好文明旅游的宣传和引导,旅游主管部门可积极推进文明行为与不文明行为的动态记录与管理,景区应设置相关要求与温馨提示,旅行社要做好风土人情介绍、旅行须知和告知服务,交通与食宿等行业做好“最后一公里”的服务,多方彼此联系、良性互动,共同承担起文明旅游的社会责任。

  对于个人来说,要在日常生活中就注重个人素质的提升和文明习惯的养成,旅游景区是生活环境中的一类,并不是与日常生活是脱钩的两个环境,在平常言行文明了、入乡随俗了,便会顺其自然地做到旅游也文明了。其次,要不断提升对国家和社会的爱,培养自己对美的感悟,心灵美好高尚了,怎么还会去忍心破坏美景、扰乱秩序、带来戾气。第三,可以做不文明旅游行为的监督者,及时发现和制止身边的不文明旅游现象,必要时候可向景区以及相关部门举报。

  如美景一样,文明旅游其实也是一道风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出现和改变都非朝夕之间,多方协力配合才能让美景常在、美德常伴,既守住个人和国家的形象、又提升国家的气质和内涵。(张媛)